審計署披露,演藝學院的財務和行政管理混亂,並有漏報情況,包括擴建灣仔校園擅自改設計,令工程超支並須向立法會追加1.5億元撥款。
審計報告指出,演藝學院動用資助金儲備舉行校慶活動以及成立基金,惟未有將用剩的1,790萬元餘額撥回儲備。而於2012年獲立法會撥款4.448億元擴建灣仔校園時,兩度先斬後奏自行修訂設計,以致工程超支並須追加1.5億元。演藝學院亦曾經縮減工程總建築樓面面積,而沒有通報立法會。
報告又提到,演藝學院學費與九大院校的學費看齊,即每年42,100元,但非本地學生的學費,卻與其他院校不一。非本地學生在其他院校,要繳交較高的「全部額外直接成本」學費,但演藝學院卻只收42,100元,學院每年至少收少590萬元學費。民政事務局在2015年2月要求檢討其非本地學生學費的政策,演藝學院回應指正在制訂逐步增加學費的建議。
另外,審計報告又批評校董會成員的會議出席率低,有兩名委員在2013至14年度任期內的出席率不足30%,但二人均再度獲委任。
審計署建議,演藝學院日後進行政府資助工程時,避免修訂設計引致預算增加;把未用完款項撥回儲備;採取措施提高校董會委員的會議出席率,民政事務局亦應跟進儲備款項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