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離島、九龍城及觀塘區採集到對新冠病毒呈陽性的污水樣本,民政事務總署表示,當局向區內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共約24萬9千套快速測試套裝。
離島民政事務處透過東涌鄉事委員會,向東涌上嶺皮、下嶺皮、壩尾村、馬灣新村、黃家圍和龍井頭的住戶及商戶員工派發快測套裝。
九龍城民政事務處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向海名軒及黃埔花園包括棕櫚苑、百合苑、紅棉苑、綠榕苑、銀竹苑、青樺苑、紫荊苑、翠楊苑、金柏苑及錦桃苑的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快測套裝作自願檢測。
此外,觀塘民政事務處亦透過物業管理公司、茶果嶺鄉民聯誼會及非政府機構,陸續向德田邨、茶果嶺村、彩興苑、樂雅苑、安基苑及繁華街和茶果嶺道附近一帶住宅的住戶、清潔及物管員工派發快測套裝。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