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電子大王」的商人顧明均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母校培正中小學辦學團體浸聯會及校長校監校董一干人等,在培正專業書院單張中印上自己名字來背書,宣稱書院屬培正一員、佔用新建教學大樓及為此公開籌募工程費用等,構成失實陳述並欲追討損失。事件擾攘八年後,顧明均在案件開審四日後突然申請終止聆訊,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批准申請,下令顧不得再就本案證據再次提出訴訟,顧亦需以彌償基準支付被告方訟費。法官要求顧反思「近年行為聲稱為培正做嘅嘢,利用社會輿論及法律訴訟,達到保護培正嘅目的,最後係咪傷害到培正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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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明均在庭外表示會絕對服從法官判案及命令,「法官叫我考慮『你話為咗培正校園,究竟係唔係呢,你真係以後做嘢要小心啲,我都服從㗎,聽佢講係啱㗎」,希望日後為了母校的教育事業前景及校譽「做多啲嘢」,希望繼續付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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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歐陽浩榮26日以英文批准終止聆訊,下令顧明均需以彌償基準支付被告方訟費,下令顧不得再以本案證據再次提出訴訟後,改以中文表明「有說話想向公眾講」,指出本案由2014年開展,經過無數次非正審申請,「估唔到開審四日,所有證人作供完畢後,顧明均會要求法庭批准終止聆訊」,更願意向被告方支付彌償基準的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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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彌償基準一般來說,意味着懲罰訴訟人,被告要求顧明均不得就同樣訴訟理據再次提出訴訟,顧更一一答應。法官表明明白本案所有被告因為此場毫無證據的訴訟受滋擾八年,而顧明均突然毫無保留地作出讓步。法官指顧是配培正中學非常熱心的校友曾為培正作出很多貢獻,不會懷疑他對愛培正之心,惟顧近年的行為,不禁令法官有疑問,究竟顧星星為了培正做的事,利用社會輿論及法律訴訟,達到保護培正的目的,最終是否傷害了培正校譽,希望顧認真思考。

本案原告為顧明均,被告為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監楊國雄、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長葉賜添、香港浸信會聯會、培正專業書院時任校長岑錦康、培正小學時任校監陳之望、校董羅志強、何鏡煒、張志儉、鍾鴻鈞、林耀華、曾啟文和葉惠康。

據悉,顧明均在證人出庭作證時身坐公眾席旁聽,但證人被盤問時顧在公眾席說:「不同意」,及後顧親自出庭作供,被問到是否曾在公眾席說「不同意」時,起初指不記得此事,及後不承認曾他曾在公眾席說:「不同意」,而現在已改回承認他曾在公眾席說「不同意」。顧隨後便向法庭申請終止本案聆訊,令案件告一段落。

顧明均在庭外表示會絕對服從法官判案及命令。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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