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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外地生的政治風波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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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外地生的政治風波

2016年05月04日 22:13 最後更新:22:20

自從梁振英成為泛民眼中釘後,近乎所有香港的問題都歸咎於他一人身上。在這種風氣在社會逐漸盛行下,只要是梁振英提出的政策,都會遭到質疑和反對。最近一例就是配合一帶一路的發展,資助沿線外地生來港升學所引起的爭議。

其實,外地生到港升學的情況十分普遍。即使他們的學費較本地生為高,實質上已經得到政府的補貼。可見,資助外地生並不是梁振英的「陰謀」,亦不見得是失當的政策。

這個只是涉及十億公帑的計劃,遭受反對有兩個原因。一,當然是泛民的「逢梁必反」的政治盤算。二,是有本地學生認為資源錯配,香港政府在教育的支出應放在本地學生身上。第一個論點無謂多談,稍為理性的朋友應該很容易洞悉這種技倆。而且泛民派議員如此振振有詞,正正是源自第二個論點。

一般人認為,資助外地生等於向外國「派錢」。正如新民主同盟的古俊軒,以基本法10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收入全部用於自身需要,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法院認定有關政策未能惠及港人。不過,這是十分膚淺的看法。

近月,知識份子必讀的<<經濟學人>>就力勸英國政府應該增加吸納外地生來英升學。原因十分簡單,就是向外地生提供教育機會,可以為當地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文章認為,外地學生最直接的貢獻,是為本地大學生提供思想及文化的衝擊。由於外地生的文化、語言、價值觀與本地學生有一定的差異,透過在學業和日常的交流,才能在學術上和思想上刺激本地學生,讓他們可以從不同角度看待問題,亦可以拓闊眼界,建立國際視野,對本地學生的成長有莫大好處。

其次,這些外地學生在本地接受數年的大學教育,對社會有較強的歸屬感的認同感。畢業後,他們有可能選擇留在當地工作,為本地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由於他們已經在本地生活一段時間,可以避免適應的問題,為社會提供一群學歷優秀且對本地文化熟悉的勞動生力軍。

此外,即使外地生畢業後離開當地,回到母國,但是他們仍然對當地有緊密的感情和良好的回憶。未來在商貿發展、跨地合作時,選擇本地的意願會較高,對當地的經濟發展有利無害。借用<<經濟學人>>的說法,這些外地畢業生「可以成為非官方的文化推廣大使」。

雖然,有部分香港學生認為,香港政府應該增加資源在大學學費貸款上,減少本地畢業生的學債負擔。可是,政府現時已經提供學費資助予經濟有困難的學生申請。即使經濟條件相對一般的學生,亦可得到部分的資助,無需承擔所有的學費。因此,對於大部分香港大學生而言,學費負擔理應不大。即使有學生未能得到任何資助,其學費負擔不過是12萬至17萬不等(視乎學制而定),相較於美國大學生平均港幣30萬元學債、英國大學生平均港幣50萬元學債而言,香港學生的學債問題不算嚴重。假如有學生因經濟問題未能償還,亦可以申請廷期還款,在短期內紓緩財政壓力。因此,如果要求政府改善學費貸款問題,而不是資助外地生來港升學以加強香港的聲譽和優勢,才是本末倒置、資源錯配的做法。

教育不論對於社會和家庭而言,從來都是一門投資。假如資助外地生有助加強一帶一路的配合,提升香港競爭力,實在不理解泛民議員和本地學生為何處處阻撓,甚至無理要求將資源用於改善不逼切的學債問題。或許,實在太少人閱讀<<經濟學人>>了,因為香港的知識份子的確不多。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前兩個部分,討論的範圍都是標準工時委員會在研究和提議方面,其思維的偏頗之處。然而,委員會的諮詢並非一無是處。至少,筆者認為,市民可以從報告中取得的共識,作為往後在思考及爭取標準工時立法議題上的起點。

在工時制度目的方面,各方都有近乎一致的共識,就是「使僱員達致更佳的工作及生活平衡」。這一價值,有37.5%的僱員、30%的工會會員及17%的商會會員同意,而且是所有選項中排名第一的。至於僱主方面,有26.1%支持,排名第二。換言之,工作及生活平衡是工時制度希望達到的效果,而問題則是究竟如何平衡。

根據工聯會和職工盟的主張,標準工時應訂在每週44小時,意味著每名僱員一年的工作時數將為2,288小時。將這個時數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成員國(OCED)相比,香港的時數仍然高於墨西哥(一年平均2,228小時),繼續成為全球工時最長的地區。而且較社會經濟水平相若的國家,例如日本、加拿大、德國等,高出30%至67%不等。因此,雖然有意見認為香港的工人組織在標準工時議題上表現過份進取,但實際上他們的主張仍然未能與世界的工時標準「睇齊」。概言之,任何標準低於每週工作44小時的建議,只會更加偏離「工作及生活平衡」的目標。所以,工時制度的討論範圍,是標準工時應否訂於44小時抑或更少,以達致平衡的目的,而不是提出「合約工時」魚目混珠。

此外,標準工時的豁免原則,社會上亦有一定的傾向。有49%工會會員及71%商會會員認為,標準工時應按行業或界別不同情況而給予豁免的權利。至於不應獲豁免的選項,就只有19%及5%商會會員選擇,正好反映主流意見是按情況豁免。雖然筆者十分支持推行標準工時,但是同樣認為「一刀切」為不同行業制訂同一工時標準未必是理想的做法。畢竟,工作時間不固定及從事創意產業的僱員,其工時是難以計算的。既然公眾接受不同行業應該有不同標準和立法安排,那麼,就應該先從工時最長的行業制訂合適的工時標準。

眾所周知,保安、飲食、建築及清潔行業工時最長,大部分工人每週工時超過60小時。這些行業明顯有逼切需要制訂合理的工時標準,讓從業員可以平衡工作與生活。假如基層行業可以成為工時保障制度的領頭羊,社會自然出現漣漪效應,將標準工時制度擴展至其他行業,使更多勞工可以受惠。

標準工時委員會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是因為他們保守的思維和定位。在過份傾向商界利益的前提下,無論如何聆聽和平衡各方的意見,都不會得出多數市民接受的結果。委員會小修小補的做法,亦不可能改善長工時文化的問題。假如他們能夠正視長工時現象,在工時問題上能夠展現更大的決心,減少政治和商業的考慮,工時制度才會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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