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被捕。
警方接獲報案後,在荔枝角道一間診所拘捕一名65歲男子,他涉嫌「製造虛假文書」,懷疑他未有根據相關指引,亦沒有向病人診症或檢視病歷紀錄的情況下,於2月至5月期間,共發出超過3196張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每張收費3000至5000元不等。警方在涉事診所內檢獲一批病人記錄、一部電腦及約56000元現金。
被捕人現正被扣查,警方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強調製造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另外,任何人知道或相信某虛假文書屬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