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控告兩名男子各一項煽動罪,其中18歲被告再被加控侮辱國歌及侮辱國旗罪。
18歲被告徐凱駿,報稱兼職侍應,涉嫌從2020年至今年,在不同網上平台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意圖侮辱國歌、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意圖以不同方式侮辱國旗。至於29歲報稱無業的被告蔡振諾,涉嫌在不同的網上平台上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案件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以便警方作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分別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及11月4日再訊,兩名被告不得保釋,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香港電台
警方國安處控告兩名男子各一項煽動罪,其中18歲被告再被加控侮辱國歌及侮辱國旗罪。
18歲被告徐凱駿,報稱兼職侍應,涉嫌從2020年至今年,在不同網上平台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意圖侮辱國歌、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意圖以不同方式侮辱國旗。至於29歲報稱無業的被告蔡振諾,涉嫌在不同的網上平台上持續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
案件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以便警方作調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分別將案押後至下月27日及11月4日再訊,兩名被告不得保釋,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