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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個地點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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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個地點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2022年10月03日 18:56 最後更新:20:40

68個地點納入強制檢測公告,上月27日至今日期間曾身處指明場所超過兩小時的人士,要在明日或後日接受檢測。

63個陽性檢測個案曾到訪的地點,包括秀茂坪曉麗苑曉天閣、橫頭磡邨宏亮樓、尖沙咀擎天半島3 座、九龍城煥然壹居H1 座、西灣河嘉亨灣6座、香港仔成都道38號利港中心、堅尼地城觀龍樓1座、貝沙灣南灣2座、元朗溱柏6座、屯門嘉悅半島2座、沙田希爾頓中心D座、元朗新時代廣場8座、梨木樹邨樂樹樓、葵盛東邨盛興樓、青衣長宏邨宏勇樓等。

其餘5個地點涉及污水樣本檢測呈陽性,包括天水圍栢慧豪園8和9座、天恩邨恩樂樓,筲箕灣東熹苑逸熹閣、牛池灣彩雲一邨飛鳳樓。

政府明日將於田灣嘉隆苑、貝沙灣、葵盛東邨及青衣長宏邨重開流動採樣站,位於樂富橫頭磡邨及荃灣梨木樹邨的流動採樣站會延長服務日期至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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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企圖殺警案 黃振強出庭稱需時確認證物獲准退庭

2024年04月26日 09:57 最後更新:10:1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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