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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因「私怨」捏造同事虐童 匡智會松嶺二校女教師准保釋押明年再訊

社會事

涉因「私怨」捏造同事虐童 匡智會松嶺二校女教師准保釋押明年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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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因「私怨」捏造同事虐童 匡智會松嶺二校女教師准保釋押明年再訊

2022年11月09日 18:11 最後更新:18:14

任職於匡智松嶺二校的女教師,懷疑因與管理層和幾位同事有「私怨」,而寫匿名信投訴該校涉不當對待學童。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大部分指控誇張失實,並拘控該教師道致警力的浪費及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兩罪。案件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候訊期間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另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等。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唐逸敏(48歲,報稱教師)被控於2022年8月1日至11月7日,在香港某處明知而向X作出內容傾向於顯示已有人犯某罪行的虛報,即寫信虛報有職員在新界大埔頌雅路匡智松嶺第二校虐待學生,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被告另被控於2014年至2022年期間在該學校有意圖而犯罪,即從電腦系統獲得屬於學校的資料而取用電腦。據悉,被告現時已停職,而X為學童的家長。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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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逸敏。

被告唐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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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及女文員涉虛報火警等 案件明年1月再訊

2023年11月09日 18:23 最後更新:19:26

45歲消防隊目與34歲女文員涉嫌分別虛報火警事故,被控共4項虛假火警警報及2項導致警力浪費罪,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

兩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訊,兩人准以1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與消防處同事討論本案。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報稱消防隊目的45歲被告劉浩殷,被控於今年5月17日在香港向消防處發出或致使發出明知是虛假的火警警報或其他災難警報,即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的升降機內;聲稱有人要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另因虛報有人要從商場躍下,而導致警力的浪費。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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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文員的34歲女被告李育菁,則被控於上述同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作出虛報、明知而作出內容傾向於對任何人或財產的安全引起憂慮的虛報,因而導致警力的浪費,即聲稱她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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