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紓緩工商界因疫情而面臨的困境,港府延續非住宅用淡水收費安排至明年7 月31日,非住宅用戶水費將獲減免75%,寬減額上限2萬元,該建議行政會議11月8日已通過,將於11月18日刊憲,再交立法會審議,庫房將因而少收4.4億元。
符合減免水費安排的,是指《水務設施規例》(第102 章,附屬法例A) 附表 1 第 3 部所指明的建造、船舶及工商業用途用水。
根據港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建議每張水費單所涵蓋的每個水錶,每月寬減額上限為20,000 元。寬減額建議維持在75%, 用戶仍須承擔部分用水收費,以避免出現浪費用水的情況。當局估計大約25萬個非住宅淡水用戶受惠。
當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減免淡水用水費措施2019年12月1日首次實施,現在是第六次提出的修訂規例建議,以延長期限減輕企業的困難,而用戶仍須負擔部份費用,不完全免水費,是為了避免造成食水浪費。
現時的減免協議於今年11月30日結束,在刊憲和立法會通過後,減免期限將延至2023年7月31日。
港府文件稱,建議的減收淡水收費措施是現有減免措施的延續,港府建議修訂規例,應緊接在2022年12月1日生效,無須等到立法會的先訂立後審議程序的期限屆滿。
2019冠狀病毒病持續影響經濟活動,港府早前公布再度延長寬減政府物業,及政府土地短期租約和豁免書的租金或費用,以緩解企業的經營壓力。建議的減收水費措施為此系列紓困措施的其中一項。
政府收入將損失約4.4億元。如對公務員的人手有任何影響,港府稱將以現有資源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