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逼子自瀆案48歲前警員再認24項欺詐罪 2案共囚68個月

社會事

逼子自瀆案48歲前警員再認24項欺詐罪 2案共囚68個月
社會事

社會事

逼子自瀆案48歲前警員再認24項欺詐罪 2案共囚68個月

2022年12月02日 17:15 最後更新:17:16

要求讀小學兒子一同自瀆判囚48個月的48歲前警員,日前再承認24項欺詐及1項盜竊罪,包括三度向警察儲蓄互助社作虛假陳述、瞞報逾340萬元未償還銀行貸款,以及訛稱兒子肝臟生蟲向小姨騙財,涉款約107萬元。法官鄭紀航2日午於區域法院考慮到被告曾經償還欠款,承認控罪,就本案判監24個月,因與前述性罪行案件性質不同,其中20個月分期執行,2案共囚68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被告F.S.L被控31項欺詐罪及1項盜竊罪,於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F.K.L及陳子維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們交出港幣共約28萬元,導致獲得利益,或導致該F.K.L及陳子維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23日在香港,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該W.N.M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向他交出港幣共約7萬元、2張銀行卡及6張信用卡。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另被控於2013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30日,藉作欺騙並意圖而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批准借給他本人款項港幣共約75元的貸款,導致他本人獲得利益,嘩導致香港警察儲蓄污糟寫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且在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間在香港,偷竊3隻手鐲、1隻金手足、1隻鑽石手鐲、2隻鑽石戒指及1對鑽石耳環,而該等物品為屬於該W.N.M的財產。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就本案判監24個月,因與前述性罪行案件性質不同,其中20個月分期執行,2案共囚68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就本案判監24個月,因與前述性罪行案件性質不同,其中20個月分期執行,2案共囚68個月。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