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前救護員於2023年1月,在將軍澳彩明街的扶手電梯上偷拍女子裙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3月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認罪,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遂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
辯方求情指,報告正面,建議可判處短時數的社服令,懇請法庭採納相關建議。
被告梁家瑋承認於2023年1月20日,在將軍澳彩明街1號連接彩明商場與健明邨平台的扶手電梯,拍攝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而若非遭拍攝,該部位不是可以讓人看到,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而作出上述行為,而不理會是否得到該女子同意。
案情指,被告當日用手提電話偷拍事主裙底,遭途人察覺。警員到場後,拘捕被告,並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衰咸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