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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港大生上訴遭駁回

政事

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港大生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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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港大生上訴遭駁回

2023年03月24日 17:30 最後更新:18:21

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事件,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蓄意咬斷警長手指及揮打雨傘致高級警司手指骨折。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成,判囚5年半。杜提出定罪上訴,惟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拒絕批出上訴許可,24日午頒下書面理由。判詞指,杜在案中倚賴「無意識行為」這一抗辯理由,卻缺乏證據支持,根本未能滿足提證門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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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杜啟華(現26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襲警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4罪成,他就前兩者提出定罪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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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彭寶琴在判詞中,引述上訴方提出的理由,辯方指原審法官陳仲衡在考慮「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時,聚焦在傷勢影響而非傷害本身,是原則出錯。惟彭官指出,上訴方提供的案例是裁判法院上訴案件,並無約束力,案例亦沒有解釋何謂「傷害本身」,而「嚴重傷害」是事實裁斷,傷害不須永久或危險,而是法官對證據的整體考量。

判詞續指,原審控辯雙方不爭議高級警司無名指遠端骨折,而骨折這情況並非出現在所有案件,上訴方透過案例以不同傷勢作出比較,及以《僱員補償條例》的喪失賺取收入能力,來釐定傷害是否屬「嚴重傷害」,是漠視法律原則和無助法庭處理有關爭議。彭官在判詞中又指,陳官是審理刑事案件的資深法官,陳官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達致「嚴重傷害」這事實裁斷,並無任何可垢病之處。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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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就「有意圖而傷人」罪,上訴方指陳官在原審時從錯誤出發點考慮專家證供。彭官在判詞中,指出如果辯方想倚賴「無意識行為」這一抗辯理由,須肩負提證責任,但上訴人在原審不出庭作供,無直接證據指出他當時的精神狀態或身體狀況,而辯方專家只處理「反射動作」這議題,但卻沒有為上訴人進行過檢查或查詢,而是單憑觀看影片,從而認為上訴人的咬噬動作可能是反射動作,辯方專家的結論顯然屬臆測。

判詞續指,「無意識行為」這抗辯理由缺乏證據支持、起碼證據極為薄弱,根本未能滿足提證門檻,而原審法官亦對這爭議及專家證供作出詳細分析,故彭官並不認為上訴人在這方面有任何合理可爭辯之處。彭官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但重申上訴人仍有權再次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但如果上訴庭認為沒有理據的話,有權下令在等候上訴期間的羈留時間不視為已服刑期。

杜啟華。 資料圖片

杜啟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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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教師私人賬戶發布仇警帖文裁定行為不當 司法覆核勝訴獲撤銷革職決定

2024年04月26日 23:59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55

一名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涉及警方的言論,被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褫奪退休福利。她司法覆核獲判勝訴,獲撤銷革職的決定。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考慮到申請人執教25年來,沒有任何不當行為的紀錄,但就被剝奪長時間累積下來的退休福利,以申請人的年紀,已很難再就職。法官亦提到,無證據顯示涉案帖文影響校內教學及學生。

法官認為,將申請人革職是過份壓迫及不合理,又指當局未能說明為何革職是唯一的合適處分,認為強制退休或其他懲處都應被列入考慮之中,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涉及法律上的錯誤。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又說會研究法庭的判詞,並會徵詢法律意見,研究適當的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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