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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社會事

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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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就中間人費申終極上訴許可被拒

2023年03月29日 17:23 最後更新:17:37

華懋慈善基金去年入稟指控龔如心的3名遺產管理人,涉嫌增加額外一成管理費,以支付報酬予協助他們獲委任為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劉子邦。原訟庭早前指華懋的指控只是憑空臆測,沒有任何實質證據,故批准剔除有關申索。華懋上訴失敗後再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29日頒布書面判詞指,華懋的申索完全缺乏證據基礎並註定失敗,上訴時也沒有指出原訟庭或上訴庭的裁決有任何錯誤,所提出的法律問題亦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令華懋需向遺產管理人一方支付近28萬元訟費。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主席龔仁心。 資料圖片

官:華懋需付近28萬元訟費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處理。上訴庭已於去年12月駁回華懋慈善基金的上訴,同意原訟庭法官林雲浩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剔除涉欺詐或不誠實行爲的申索,亦認為華懋的說法存在固有的不可能性和不合邏輯性,顯而易見是不可能上訴成功。而華懋在今年1月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終審法院闡明剔除嚴重不當行爲的指控之舉證門檻,上訴庭指有關的舉證門檻低,必須依靠不完整的證據作出推斷,如舉證門檻高便會扼殺許多合法申索,但在本案的情況,華懋指「中間人」劉子邦沒有否認收取了涉案的額外一成管理費,華懋亦沒有證據指劉子邦所收取的額外一成管理費,是由羅兵咸永道以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所提供。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上訴庭認為華懋不爭議林官剔除申索時沿用的法律原則,法官們都清楚申索的舉證門檻低,一般而言上訴庭亦不會就不具爭議性的新論點給予上訴許可。上訴庭亦指華懋所提出的法律問題均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只是涉及事實爭議,而且無論此上訴成功與否,亦不會對華懋的民事訴訟結果造成實際影響,只能充其量是學術討論,故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下令華懋需向被告方支付近28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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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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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書面判詞 下令華懋基金28天內支付47萬元訟費擔保

2023年05月08日 12:36 最後更新:12:36

華懋慈善基金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多宗與龔如心遺產案相關訴訟的訟費,基金在申請遭駁回後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申請基金須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8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沒有資產,經評估下令基金需在28天內支付港幣47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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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 、黃德偉、 莊日杰。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駁回基金從遺產提取訟費的申請,原因是基金現時並非遺產受託人或受信人,故沒有資格申請彌償訟費,而且所涉訴訟均已進行審訊或終止聆訊,故是次申請亦屬不當拖延。基金提出上訴,而遺產管理人認為基金沒有資產,申請須基金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基金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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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無力償款,龔如心胞妹龔中心曾在誓章中提及華懋慈善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令人懷疑基金是否有能力繼續持續經營,又指如果基金無法從遺產獲得訟費開支,基金可能無法進行任何官司。而且上訴庭早在2021年已裁定基金沒有資產,下令基金支付90萬元訟費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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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方雖指基金2020至2021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顯著改善,由2019年負債5000萬元大幅減少至2021年負債250萬元,但上訴庭認為基金仍負債250萬元,審計師意見又指對基金能否繼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見基金明顯沒有資產。基金補充指,它去年從基金理事、龔中心及龔因心獲得共750萬元的捐款,但上訴庭認為有關捐款沒有文件支持,遺產管理人一方亦指750萬元臨時捐款並不足以支付基金去年約1300萬元行政費用。

遺產管理人一方估計上訴訟費為96.76萬元,包括律師費用近38萬元及大律師費用58.8萬元,是次訟費擔保申請亦需近34萬元訟費;基金一方認為上訴訟費擔保應為約18萬元。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基金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47萬元訟費擔保,上訴程序暫緩至訟費擔保繳付為止,如基金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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