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2023年4月至6月季度徵收差餉及/或地租通知書已經發出,並須於2023年4月28日或之前繳交。有關通知書已計算該季度的差餉寬減,每個評估差餉物業以1,000元為上限。如物業該季的應繳差餉額少於差餉寬減額,所有剩餘的寬減額將不能用以抵銷任何一季度的未繳差餉。是項寬減不適用於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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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果仍未收到通知書,可致電2152 0111或傳真2152 0113查詢,亦可到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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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人須於2023年4月28日或之前繳交通知書上列明的「應繳總額」。是項規定並不能以沒有收到或遲收通知書而改變,遲交的款額會被加徵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如在最後繳款日期過後六個月仍未繳交,逾期未繳的款額(包括百分之五的附加費)將再被加徵百分之十的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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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醒本月底前交差餉及地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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