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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案7.4開審 料處理華懋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社會事

龔如心遺產案7.4開審 料處理華懋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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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遺產案7.4開審 料處理華懋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2023年04月11日 13:44 最後更新:13:44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目前以受託人形式持有,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法官鮑晏明2022年頒下判詞,裁定毋須依龔如心的遺囑所述,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監管慈善信託。但遺囑仍有多項議題未處理,高等法院4月11日開庭進行指示聆訊,法官提出進一步問題,給予基金一方額外時間存檔文件;案件將於7月4日開審,料處理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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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遺產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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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11日表示,律政司在3月曾去信華懋慈善基金,查詢新理事會的情況及運作。法官鮑晏明亦指,就基金的最新發展,有問題希望澄清,包括邵氏基金重新籌組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的基礎及任命方法等、以及「財政穩健」的意思;另提到商人林義雄2009年借款4200萬給華懋慈善基金一案,及華懋慈善基金入稟指龔如心遺產管理人挪用管理費、早前提出上訴至終院,兩案近日均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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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遂向法庭申請額外時間,以存檔相關證物。余則指出,與訟各方早前已存檔過兩輪證物,如果華懋慈善基金申請再存檔證物,應向法庭說明原因。文續指,希望法官批准申請,好讓華懋慈善基金回應法官提出的疑慮。何亦指,律政司希望藉此機會,向華懋慈善基金提出跟進問題,相信對方理應已備妥相關證物。

法官最終指示律政司一方在4月17日前提出跟進問題,而華懋慈善基金須在4月28日存檔證物。案件將如期在7月4日至6日進行審訊,處理華懋慈善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的議題。據法官2022年頒下的判詞,華懋慈善基金如要出任遺產受託人,必須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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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書面判詞 下令華懋基金28天內支付47萬元訟費擔保

2023年05月08日 12:36 最後更新:12:36

華懋慈善基金三年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從龔如心遺產中提取款項,以支付多宗與龔如心遺產案相關訴訟的訟費,基金在申請遭駁回後提出上訴。遺產管理人申請基金須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上訴庭法官張澤祐及袁家寧8日頒布書面判詞指,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沒有資產,經評估下令基金需在28天內支付港幣47萬元的訟費擔保,如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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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律政司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陳偉棠 、黃德偉、 莊日杰。高院法官陳嘉信早前駁回基金從遺產提取訟費的申請,原因是基金現時並非遺產受託人或受信人,故沒有資格申請彌償訟費,而且所涉訴訟均已進行審訊或終止聆訊,故是次申請亦屬不當拖延。基金提出上訴,而遺產管理人認為基金沒有資產,申請須基金支付96.76萬元訟費擔保,基金提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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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遺產管理人成功證明基金無力償款,龔如心胞妹龔中心曾在誓章中提及華懋慈善基金目前的財政狀況,令人懷疑基金是否有能力繼續持續經營,又指如果基金無法從遺產獲得訟費開支,基金可能無法進行任何官司。而且上訴庭早在2021年已裁定基金沒有資產,下令基金支付90萬元訟費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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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方雖指基金2020至2021年度的資產負債表顯著改善,由2019年負債5000萬元大幅減少至2021年負債250萬元,但上訴庭認為基金仍負債250萬元,審計師意見又指對基金能否繼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見基金明顯沒有資產。基金補充指,它去年從基金理事、龔中心及龔因心獲得共750萬元的捐款,但上訴庭認為有關捐款沒有文件支持,遺產管理人一方亦指750萬元臨時捐款並不足以支付基金去年約1300萬元行政費用。

遺產管理人一方估計上訴訟費為96.76萬元,包括律師費用近38萬元及大律師費用58.8萬元,是次訟費擔保申請亦需近34萬元訟費;基金一方認為上訴訟費擔保應為約18萬元。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基金需在28日內向法庭提交47萬元訟費擔保,上訴程序暫緩至訟費擔保繳付為止,如基金不按命令支付訟費擔保,則會直接駁回其上訴。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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