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遺產,目前以受託人形式持有,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未能就遺產管理方案達成共識。法官鮑晏明2022年頒下判詞,裁定毋須依龔如心的遺囑所述,任命聯合國秘書長、國務院總理和香港特首監管慈善信託。但遺囑仍有多項議題未處理,高等法院4月11日開庭進行指示聆訊,法官提出進一步問題,給予基金一方額外時間存檔文件;案件將於7月4日開審,料處理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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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龔如心遺產管理人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遺產受託人、華懋慈善基金則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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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11日表示,律政司在3月曾去信華懋慈善基金,查詢新理事會的情況及運作。法官鮑晏明亦指,就基金的最新發展,有問題希望澄清,包括邵氏基金重新籌組華懋慈善基金理事會的基礎及任命方法等、以及「財政穩健」的意思;另提到商人林義雄2009年借款4200萬給華懋慈善基金一案,及華懋慈善基金入稟指龔如心遺產管理人挪用管理費、早前提出上訴至終院,兩案近日均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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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遂向法庭申請額外時間,以存檔相關證物。余則指出,與訟各方早前已存檔過兩輪證物,如果華懋慈善基金申請再存檔證物,應向法庭說明原因。文續指,希望法官批准申請,好讓華懋慈善基金回應法官提出的疑慮。何亦指,律政司希望藉此機會,向華懋慈善基金提出跟進問題,相信對方理應已備妥相關證物。

法官最終指示律政司一方在4月17日前提出跟進問題,而華懋慈善基金須在4月28日存檔證物。案件將如期在7月4日至6日進行審訊,處理華懋慈善基金是否符合「財政穩健」條件的議題。據法官2022年頒下的判詞,華懋慈善基金如要出任遺產受託人,必須符合「財政穩健」條件。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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