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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工仔不滿放工都要覆訊息 怒告老闆獲判賠加班費

兩岸

北京打工仔不滿放工都要覆訊息 怒告老闆獲判賠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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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打工仔不滿放工都要覆訊息 怒告老闆獲判賠加班費

2023年04月11日 21:36 最後更新:21:37

下班期間、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時回覆客戶信息,這算加班嗎?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就這樣的個案作出裁決,一名女子休假日需要回覆工作訊息算加班,獲判賠加班費。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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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女士2019年4月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產品運營,被公司辭退後提告,要求公司就她任職期間下班後、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回覆客戶群訊息,支付合共500餘小時的加班費。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女士與科技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並指李女士不能證明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時長,判其敗訴,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訴。公司稱偶爾回覆客戶提出並非加班,又指李女士是運營部門負責人,「單位有事在下班後給她打個電話不屬於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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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二審後認為,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不定時工作制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但本案中科技公司未有正式審批。另外,隨着互聯網技術進步,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工作屬於「隱形加班」,不能說不在工作場所工作就不是加班。若相關社交媒體工作超出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明顯佔用了勞動者休息時間,應當認定為加班。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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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聊天記錄內容,確認李女士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應當認定為加班,科技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綜合考慮李女士加班的頻率、時長、內容及其薪資標準,法院終審改判科技公司應支付加班費共計3萬元。

打工仔怒告老闆收工要覆訊息 京法院判:應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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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時間覆訊息屬「隱形加班」內地法院裁定需補加班費

2024年04月08日 10:27 最後更新:17:24

一宗「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件在內地引起關注,北京的法院早前審理一宗案件,裁定一名員工在非工作時間要用社交媒體回覆同事及客戶訊息,應當認定為加班,因為已超出一般簡單溝通的範疇,明顯佔用員工休息時間,公司要向員工支付加班費3萬元人民幣,這是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針對「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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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不少「打工仔」面對類似情況,如一名在北京一間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員工說,常在下班後的深夜、休息日收到客戶訊息,不時要迅速回覆求助,否則會影響客戶的營運。他表示處理這些情況時,都會影響個人生活規律,亦對心情有負面影響。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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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律師趙琮指出,今次裁決對各地法院審理同類案件有重大參考價值。他說《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星期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今次案件突破傳統認定加班案件中,有固定工作場所、有量化工時等的固有要求。他認為案件在新時代下能保障員工權益,但員工有舉證責任,需要提供聊天紀錄、郵件等。

廣州市社會科學院高級研究員彭澎認為,內地仍有加班文化,估計有不少員工會選擇忍氣吞聲,但相關案件可以提升社會對「隱形加班」的關注。他又表示,當局可以考慮向公司、機構管理層等宣傳相關資訊,增加他們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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