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子涉嫌在5年前受朋友所託,代為管有兩支手槍及899發彈藥等。他否認一項無牌營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5月9日於高等法院開審,由5女2男陪審團審理。控方開案陳詞中透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舖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另指朋友拜托他保管涉案物品時指明為「合法道具」及「裝飾用子彈」。
被告梁頌仁被控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九龍紅磡德豐街8號黃埔花園百合苑(第9期)3座12樓A室,無牌管有一批槍械及彈藥,即兩枝自動上膛手槍、3個滅聲器及899發彈藥。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早上時分,警員在紅磡截停被告,並以無牌營有槍械及彈藥罪作出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呀Sir,我啲槍全部war game舖買,好好哋放喺自己屋企,咁都犯法呀?」警方第一次搜屋時發現一些氣槍及共100粒實彈子彈,翌日第二次搜屋時則發現799粒實彈子彈、2支手槍及3個滅聲器。被告在第二次警誡下稱:「叫依啲槍、子彈、部件都係一個叫Terrence嘅人經阿高俾我㗎」,他指他只與Terrence見面兩次,沒有任何聯絡方式。
被告向警方透露涉案槍械及彈藥,是在2018年11月至12月期間於沙田交收,當時Terrence拜托他暫管物品,聲稱「啲嘢係合法嘅」,而被告拿了涉案槍械及彈藥回家後,只放下書桌下,「一直無郁過」。被告指他在2017年尾認識阿高,見面不足20次,他們曾以wire程式聯絡,他憶述阿高沒有指明該如何處理涉案槍械及彈藥,但曾告知他該些槍械及彈藥是「電動槍配件」、「合法道具」、「裝飾用子彈」,表明「唔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