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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 續准保釋

社會事

《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 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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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及兩下屬涉貪 續准保釋

2023年05月11日 12:05 最後更新:12:05

42歲《香港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於2019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涉嫌向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另其中2名下屬亦涉嫌向該助理總經理提供賄款,以於活動上取得贊助,涉案3名被告被廉署起訴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共8罪。案件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林子勤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6月1日在區域法院答辯。3人續准以現金5千至7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依次為胡桁誌又名胡智衡(42歲,為《商報》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李國維(49歲,《商報》前銷售代表)及敖錦輝(43歲,《商報》銷售代表)。胡和李同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們被控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使作為代理人的胡及李,即香港商報有限公司的僱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黃美琪和蘇嘉琪索取利益,相等於她們就商報舉辦的「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及「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的活動中應獲支付佣金的30%,作為胡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索取該利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李和敖亦分別被控4項和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李被控於在2020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僱員的胡,提供利益,提供形式為港幣4筆共約83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即協助李就商報舉辦名為「2019、2020及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和「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型圖片展」的活動取得贊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敖則被控於在2022年1月18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身為香港商報有限公司僱員的胡,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為港幣1筆5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協助李就商報舉辦名為「2021傑出商界女領袖」的活動取得贊助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胡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被告李國維(左)及敖錦輝(右)。

被告李國維(左)及敖錦輝(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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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涉嫌行賄銀行經理代客開戶 遭廉署起訴

2023年06月26日 12:49 最後更新:12:49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總經理,涉嫌行賄一名銀行經理以協助客戶在該銀行開立公司帳戶。被告26日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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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雄偉,33歲,深圳市滙騰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滙騰)總經理,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被告26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再提訊,並批准被告保釋。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顧問公司滙騰的業務是轉介內地客戶在香港銀行開立公司帳戶,被告為其總經理,於今年4月曾到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信銀國際)一間分行查詢申請開戶事宜,獲悉非香港居民申請開立公司帳戶,須繳付特別手續費10,000港元。被告曾要求該分行的經理豁免有關收費,但遭拒絕。

被告涉嫌於今年4月14日及6月23日,向該名分行經理提供利益,以協助他轉介的開戶申請獲批核,每次賄款為7,000元人民幣。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信銀國際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曾向該分行經理表示,會就每個成功開立公司帳戶的申請,向銀行職員提供「茶錢」7,000元人民幣。

信銀國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26日由廉署人員劉燕燕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總經理,涉嫌行賄一名銀行經理以協助客戶在該銀行開立公司帳戶。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中介公司總經理,涉嫌行賄一名銀行經理以協助客戶在該銀行開立公司帳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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