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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女警指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

政事

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女警指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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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否認阻差辦公 女警指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

2023年05月16日 14:20 最後更新:14:29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陳朗昇涉於去年9月初,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時,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被控各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屬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截查被告的女警員作供時指,她多次向被告講述搜查原因、駐守地點及出示要求後,陳仍然沒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期間陳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其後亦一邊揮動該銀色卡套,一邊逐一向在場警務人員詢問「你守邊到,你守邊到」。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陳朗昇(41歲,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交替控罪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女警員26781。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女警員26781梁敏儀供稱,她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亦知悉在案發當日麥花臣場館將舉行元朗朗屏邨業主會議,人數超過100人,以及根據情報了解到有人鼓吹居民及他人舉牌並表達不滿及訴求,當她與另一警員22256在麥花臣場館一帶進行巡邏時,就見到位於近染布房街的2名男子斜過馬路,引起她的注意,其中1名是身穿橙色短袖衣服、藍色短褲及背上黑色斜孭袋的被告,以及被告亦「撳」著其斜孭袋,故擔心他們有機會進入麥花臣場館進行示威活動,隨即與警員22256上前截停2人,分開作出搜查。

陳朗昇否認所有控罪。

陳朗昇否認所有控罪。

梁再表示,她當時負責查問被告,先向被告出示警察委任證,以表露警員身分,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但被告回應「你點解要搜我?」,她則表明「我見到你同隔離男子斜cut過嚟,又撳住嗰袋,請出示你嘅身分證明文件」,被告又向她詢問「你守邊到?」,她表示「我守旺角警區活動管理組」,同時被告變得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其後她再先後多次向被告講述搜查原因、駐守地點及出示要求,但被告仍然重覆詢問,她指「我已經同你解釋咗」,並同一時間作出警告「我而家警告你,再唔拎身分證比我,已經造成阻差辦公」。

梁續指,另一警員11130和署理警長58490之後一同到場,被告便在其黑色斜孭袋拿出了一個黑色銀包及銀色不透光的卡套,當時她第4次向被告講出「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被告卻沒有回答她,以及一邊揮動該銀色卡套,一邊逐一向在場警務人員詢問「你守邊到,你守邊到」,並仍然未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後來警員11130開啟了隨身攝錄機,她亦聽到警署警長要求被告退後,不要阻礙街上途人,以引起他人圍觀,及向被告先後發出2次警告,其情緒仍是緊張並沒有遵循警長指示,警署警長隨即叫在場人士「拉佢(被告)」,於是被告被捉住雙手及鎖上手銬,她亦知道其被捕罪名為「阻差辦公」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梁接受辯方大律師江美儀盤問時指,通常自己行使警權的習慣是市民3次不服從指令後,就會給予1次警告。可是,江質疑為何其記事簿及第1次錄口供只提及被告不服從2次,認為不肯定自己說法,記憶較模糊。梁均不同意上述說法。

女警員梁敏儀(左)及陳朗昇(右)。

女警員梁敏儀(左)及陳朗昇(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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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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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罪成被判囚 新聞聯:彰顯法律公義

2023年09月27日 23:46 最後更新:23:54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指記協主席陳朗昇被判囚,反映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於9月25日裁定,香港記協主席陳朗昇「阻礙公職人員」罪成,判囚5日。裁判官在判決中批評陳朗昇肆無忌憚,毫無悔意,強調判刑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表聲明,認為裁判官的判決法理清晰,彰顯了法律公義,再次向社會傳遞出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導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爲,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 

聲明稱,香港記協和部分外國媒體,仍然罔顧事實,企圖混淆視聽,轉移視線,亂港之心昭然若揭。 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新聞工作者應強化社會責任,彰顯媒體應有的擔當,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更好地維護港人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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