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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續審

社會事

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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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被控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續審

2023年05月17日 18:21 最後更新:18:21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主席陳朗昇於2022年9月初,到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朗屏邨業主大會前,涉嫌拒應警員要求出示身分證。他否認各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屬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今日(5月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當日拘捕被告的署理警長作供時指,經過涉案女警及他截停後,被告選擇無視,不斷大吵大鬧,更反指「邊到有人呀,無人阻住人呀」,最後他認為存有逃走意圖下對被告扣上手銬。裁判官梁嘉琪聽畢控方舉證後,裁定本案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明天(5月18日)續審。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記協主席陳朗昇。資料圖片

被告大吵大鬧  反指「邊到有人呀,無人阻住人呀」

被告陳朗昇(41歲,網媒《Channel C》副採訪主任)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員26781;交替控罪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女警員26781。

軍裝巡邏警員11130麥樂垣作供時,表示當日在場館外見到涉事便裝女警員26781梁敏儀截查被告,他就站在該女警身旁作戒備,同時被告無出示身分證,被告問女警駐守哪裡、為何要搜身,他表明都是隸屬同一組別,及後被告被捕時,他負責檢查被告的隨身物品,發現銀包、電話及銀色卡套並有一張身分證。

麥在盤問時形容,該女警有禮貌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辯方大律師江美儀再引用麥的記事冊和書面口供指,他寫下「隨後由女警得知」,以對被告表露身分及發出警告,質疑他不是目擊事件。麥承認沒記錄對話,但一直目擊和聽見在他面前發生的截查過程,否認沒有發生過事件。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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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警長58490黎學宇供稱,當日與同僚見到涉事便裝女警員26781梁敏儀截查被告,但因被告大吵大鬧而決定上前協助,便站在被告面前,距離為1.5米至2米,該女警向他匯報被告不合作,已向他作出警告並沒有出示身分證,惟被告無視警告,不斷大吵大鬧及逐一向他們詢問駐守地點,其後黎和同僚均有回答被告他們駐守哪裡。

黎再稱,他跟被告講「冷靜啲」,重申早前已經對被告回答駐守地點,同時留意當時有途人行出馬路,遂要求被告冷靜及後退,被告反指「邊到有人呀,無人阻住人呀」,同樣來到現場的警署警長隨即發出口頭警告,但被告繼續大吵大鬧,手舞足蹈,之後警署警長要求「拉佢(被告)」,並將被告的手捉住及把其壓向牆邊,加上認為被告有逃走意圖,他便拿出手銬以反手扣著被告雙手,先後以「阻撓警員26781執行職務」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宣布拘捕。

江盤問黎時指,被告當時可能只是大聲地說話,或者某些原因提升聲線,並非大吵大鬧,且指出因警署警長便裝執勤,被告才詢問其編號及駐守地點。黎認為被告當時有手舞足蹈,出現肢體動作,故不同意辯方相關說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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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張青龍另供稱,他當日位於奶路臣街近染布房街時,望見同僚正在截查1名情緒激動的人士即被告,被告當時說話亦非常大聲,令他距離約30米至40米能夠聽到部分說話,包括「你邊位呀?你駐守邊到?」,他隨即上前觀察發生何事,到達該處時被告大聲地向他問「你又係邊位呀?」,他便表露身分並指出「我係公眾活動管理組警長,我姓張嘅」,以及要求被告打開袋子讓警員檢查,再提醒被告冷靜下來,否則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作出拘捕,但被告仍然繼續問「你邊位呀?你守邊到呀?」、「呢度邊有人呀!」及「我問緊你嘢呀!」

江在盤問下向張問及,當時街上人來人往,是否都需要表達出其身分,並問及張會否知道過去有便衣警曾於網上公開被告的身分證號碼。張回應,同意需要表達身分,但不知悉被告的事情。

梁官聽罷控方案情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隨即表示,被告將出庭自辯。梁官於是把案件押後至明天(5月18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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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入稟高院 就運輸署修改車牌查冊規定申司法覆核

2024年04月05日 23:53 最後更新:04月06日 10:14

香港記者協會入稟高等法院,就運輸署修改車牌查冊安排申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為記協,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長,入稟狀指運輸署在今年1月修改查車牌規定,傳媒查冊須書面向運輸署長申請,陳述查冊目的及解釋如何符合公眾利益等。記協指截至3月底,沒有傳媒申請查冊成功,署方亦要求記者回答大量問題,與蔡玉玲案的判決有衝突。

入稟狀表示,傳媒在新查冊安排下,要先說明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並呈交書面陳述,署方審批不設時間表。截至今年3 月底沒有一間傳媒申請查冊成功或者完成審批,記協質疑程序緩慢,屬不當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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