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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判商使用虛假薪金紀錄申領15萬元 被判囚五個月

社會事

工程分判商使用虛假薪金紀錄申領15萬元 被判囚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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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判商使用虛假薪金紀錄申領15萬元 被判囚五個月

2023年06月06日 17:00 最後更新:17:04

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住宅項目工程分判商使用一份虛假的工人薪金紀錄,向承辦商申領合約費涉15萬元。該分判商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五個月。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梁偉堂,45歲,歷藍創作公司(歷藍)東主,早前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裁判官余俊翔在早前裁決及6日判刑時指,承辦商設計了一個監察工人支薪的制度,以保障工人利益,但被告摧毀有關監察制度,令工人得不到辛苦工作的血汗錢,令工人失去保障,由於案情嚴重,須判處監禁式刑期。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案發時被告受土瓜灣一私人住宅項目其中一名承辦商富暉裝飾有限公司(富暉)委託為項目進行裝修工程。被告於2020年5月委託文氏工程(裝飾)有限公司(文氏)招聘工人及進行該工程。

富暉按工程進度分期支付合約費予歷藍,歷藍再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予文氏。歷藍向富暉申領合約費時須提交一份「僱員收取薪酬聲明書」,作為歷藍已支付工人薪金的證明,有關工人亦須在聲明書上簽署確認已收取有關薪金。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被告於2020年9月向富暉提交一份看來由十一名文氏工人簽署的聲明書以申領合約費。富暉相信聲明書內容真實無誤,所以接納及批核該項申領。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當中六名工人並沒有在聲明書上簽署,亦從沒收取聲明書上所述薪金共逾15萬元。富暉及文氏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6日由高級檢控官陳哿弘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朱嘉豪協助。

一名工程分判商使用一份虛假薪金紀錄向承辦商申領合約費涉15萬元,被判囚五個月。 資料圖片

一名工程分判商使用一份虛假薪金紀錄向承辦商申領合約費涉15萬元,被判囚五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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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簽傳訊令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 國安處拘4男女還押8月訊

2023年06月15日 17:16 最後更新:17:40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涉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涉案女子事後另透過他人接觸兩名還押男子,指示兩男訛稱傳訊令是親筆簽署。國安處日前拘捕涉案3男1女,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妨礙司法公正等罪,15日午在西九龍法院提堂。4人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祖堯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33歲男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每星期報到;其餘3人還押。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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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

西九龍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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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林、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林和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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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另被控於同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有意圖而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接觸一名為梅銘鋒的人士,並要求梅傅達訊息給何和張,要求他們聲稱傳訊令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

裁判官批准顏以現金1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林申請保釋被拒,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張和何因另案還柙,今沒有保釋申請。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

三男一女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押至8月10日再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