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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女兒教唆作假口供 3人同被判囚提上訴

社會事

涉強姦女兒教唆作假口供 3人同被判囚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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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強姦女兒教唆作假口供 3人同被判囚提上訴

2023年06月07日 13:30 最後更新:13:31

40多歲父親涉強姦年僅13歲親生女兒,並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要求女兒作假口供。父親、祖母及叔父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成,被判囚4年9個月至6年半,他們6月7日到高等法院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律政司亦提出刑期覆核申請。上訴方投訴控方在原審時結案陳詞過長,律政司則認為沒有案例顯示控方陳詞過長會令被告審訊不公,而且案情及案件複雜性亦會影響陳詞時間。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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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上訴人為46歲父親L.C.L.、69歲祖母L.M.Y.、41歲叔父L.C.Y。三人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父親另被裁定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父親被判囚6.5年,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祖母及叔父各被判囚6年9個月,提出定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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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認為原審時控方結案陳詞時多次出錯,對整案的陳述既偏頗又不中立,亦加入個人評論及想法,原審法官理應指示陪審團對控方的錯誤陳述置諸不理。上訴方建議控方闡述證人證供時,不應加入任何色彩,應沒有訟辯元素,盡量刻板地整合及論述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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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指出,在被告沒有出庭自辯以及沒有傳召辯方證人的情況,控方理應向法庭申請可否作出結案陳詞,辯方有權提出反對,由法庭考慮是否批准,惟此建議沒有案例支持。上訴方又指,控方結案陳詞及原審法官引導時,均沒有提及對被告有利的證供,對被告不公。

上訴方表示控方應有節制地行使其結案陳詞權利,控方結案陳詞的合適範圍應限於7個情況:(1)作出有關法律問題和法例釋義的陳述,(2)當錯誤的陳述被作出並需要修改,(3)出現與開審陳詞有別的證據並有需要作解釋,(4)當提出的爭論點引致混亂或不確定,但可作整理以便陪審團正確理解,(5)整理某些在辯方質詢時指出的案情,(6)控方證人證供盤問下出現不符或遺漏,(7)當辯方依賴自利聲明或向控方證人指出一個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辯解。

律政司亦提出刑期覆核申請。

律政司亦提出刑期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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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收錢自編自導案件圖助他人減刑 5人被控洗黑錢等押本月28日訊

2024年03月06日 13:13 最後更新:16:41

五人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一名荔枝角收押所的還押疑犯涉嫌與同黨策劃及安排兩宗自編自導的管有非法槍械、炸藥或毒品案,讓另外兩名還押候訊的疑犯向警方提供線報,以便他們申請減刑。五人分別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洗黑錢罪,早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3月28日再訊,以待控方備妥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一名被告繼續還押,另外4名同黨批准以1萬至2萬元保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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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還押疑犯的39歲被告王珏琛,與其27歲女友劉臻頤及24歲男子關宇軒,同樣被控兩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亦即於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一同串謀陳逸衡及其家人、李觀浩及其家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亦即統籌和安排在不知名的處所,藏匿非法槍械、炸藥或危險藥物;安排原本不會身處該處所的人士身處該處所;由陳逸衡及李觀浩就該處所向警務處提供資料,以期導致在該處所拘捕該人和檢獲相關物品;利便陳逸衡及李觀浩在法院法律程序申請減刑,而陳逸衡及李觀浩其後分別被裁定搶劫及販運危險藥物罪罪成;及由陳逸衡及李觀浩家人為上述安排向王珏琛分別支付約25萬元及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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