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盲盒經營行為規範的試行指引,要求營運商取得許可才可開展經營、合理確定價格,亦不能向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需取得監護人同意。

市監總局解釋,盲盒經營過程出現過度營銷、訊息不透明及虛假宣傳產品,售後服務亦不到位,有需要規範和引導。

有關文件涉及29條指引,當中包括經營者不能通過後台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機率等方式誘導消費;盲盒商品價格亦不應與相同的非盲盒產品價格相差太大;不能設置空盒、食品、化妝品、藥品等。

另外,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不得額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可實施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人民日報圖片

人民日報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