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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案1人審前認罪18人罪成 官斥圖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安寧

政事

油麻地暴動案1人審前認罪18人罪成 官斥圖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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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暴動案1人審前認罪18人罪成 官斥圖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安寧

2023年06月17日 11:14 最後更新:12:16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19人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人在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今裁決時指,涉案暴動規模龐大,18名被告當時必定知道他們身處暴動現場,並意圖參與暴動以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游官裁定18人暴動罪成,其中一名男被告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27 歲,建築工人)、呂鋒(20 歲,學生)、吳進欣(23 歲,學生)、倪倬傑(25 歲,攝影師)、蕭竣旻(20 歲,學生)、蕭子慧(23 歲,圖像設計師)、蕭穎鈊(22 歲,侍應)、黃靖斐(19 歲,推銷員)、黃紫情(26 歲,護士)、鄭文豪(19 歲,學生)、張振鴻(31 歲,保安員)、張婉兒(19 歲,學生)、趙泳姿(19 歲,學生)、鍾凱文(19 歲,學生)、古倩誼(21 歲,文員)、黃沅詩(18 歲,學生)、林堅信(21 歲,學生)、李浚維(18 歲,學生)和何羚甄(17 歲,學生)。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在彌敦道大批示威者焚雜物及堵路。資料圖片

19 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第十一被告張振鴻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即管有汽油、3 塊布及 4 個打火機。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鍾凱文、何羚甄,李浚維及趙泳姿。資料圖片

第十被告鄭文豪在審前承認暴動罪,其餘18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第十一被告張振鴻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張婉兒、張振鴻、黃紫情、蕭穎鈊及勞俊軒。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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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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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