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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 承認違法用蛇籠捕魚被判罰款4千

社會事

5名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 承認違法用蛇籠捕魚被判罰款4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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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內地過港漁工及本地船長 承認違法用蛇籠捕魚被判罰款4千

2023年07月20日 06:18 最後更新:06:23

5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蛇籠捕魚,連同船上1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6名涉案男子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各被判罰款4000元,捕魚工具被判充公。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漁護署人員今年3月9日上午約11時,在有關水域發現一艘本地漁船涉嫌非法使用蛇籠捕魚,於是截停有關船隻調查,其後從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蛇籠及絞轆,並向6名涉案男子提出檢控。

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蛇籠(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連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1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政府新聞處

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蛇籠(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連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1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政府新聞處

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蛇籠(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連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1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政府新聞處

五名內地過港漁工早前在香港南面石壁附近水域使用蛇籠(一種已被禁止在香港水域使用的浸籠)捕魚,連同船上一名本地船長被控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19日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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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聯同其他部門打擊不當及非法捕魚 暫未發現違法活動

2023年09月09日 11:20 最後更新:11:31

海事處表示,行動中,執法人員巡查相關水域,並未有發現船隻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進行非法捕魚活動。

9月7日晚上,海事處聯同警務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香港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

聯合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活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聯合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活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事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惟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相關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無論是直接被看見或是經並非海面的任何來源反射而被看見)為準。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聯合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活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聯合行動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活動 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事處又強調,根據《漁業保護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隻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日常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會與水警和漁護署保持緊密合作,不定時進行針對性聯合行動,包括巡查涉嫌進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和非法捕魚的活動。今年1至8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香港島南面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31次特別行動,並發現18艘漁船涉嫌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現正作出跟進和檢控行動。

海事處會繼續加強巡邏,以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情況,從而保障船隻航行安全。處方亦會不定期與漁民組織會面,向業界派發相關宣傳教育資料。有關正確使用光燈捕魚的資料,可瀏覽海事處網站:www.mardep.gov.hk/en/publication/materials/pdf/publ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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