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8日表示,已勒令所有在該國營運的媒體和社交媒體公司在新聞使用「性變態」(sexual deviance)取代「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
在巴格達,伊拉克國家通訊和媒體委員會(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Commission,CMC)發表聲明,指「性別」(gender)一詞同樣被禁止使用,嚴禁所有須獲得其許可的電信和網路公司,在任何應用程式中使用上述字眼。
CMC強調,「已指示媒體機構,不要使用『同性戀』一詞;一律應使用正確用語『性變態』。」政府發言人表示,違反新規定的罰則尚未研擬完畢,但可能包括罰款。
伊拉克的法律條文中,並未明確將同性戀視為刑事犯罪,但其刑法中定義鬆散的道德條款,已逐漸被用以針對LGBTQ+族群。
過去2個月,伊拉克主要政黨加大了對LGBTQ+族群的批評力道,什葉派穆斯林經常焚燒彩虹旗,抗議瑞典、丹麥境內的焚燒《古蘭經》事件。根據統計,現有60餘國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而在逾130國的法令中,同性戀屬合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