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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社會事

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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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2023年08月25日 19:28 最後更新:22:08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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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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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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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案|雙方陳詞後法官稱需時考慮 兩星期內頒書面判詞

2023年08月04日 19:07 最後更新:19:16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通緝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特區政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法庭將他釋放,又或將案件重新發還至裁判法院,再決定是否將他引渡回國受審,法官高浩文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兩星期內頒布書面判詞。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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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指出,今次上訴不涉及任何證據改變,文子星如被移交印度,會否因宗教或政治受到不人道對待,而在審訊時蒙受不利,被懲罰、拘留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等議題,已於原審裁判法院席前處理,有關傷痕或虐待的證據,只適用於酷刑聲請,裁判法院正確地按《逃犯條例》決定不接納有關辯方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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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申請方提出,文子星涉嫌在印度參與錫克教分離主義的政治活動,才遭印度政府作政治檢控,華偉思引述英國報告指,印度政府及警方雖然會歧視印度宗教小眾,但印度宗教小眾被政治迫害或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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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文子星的大律師表示,案件涉及新證據,要求法庭處理人身保護令申請時考慮,認為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使用錯誤方法去分類排除證據,然後裁定有足夠表面證據作出交付拘押命令,錯誤運用接納證據的權力去斷定表面證據,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新證據,屬法律上出錯,並指出文子星遭印度政府迫害,如將他引渡回國,很大機會再受到酷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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