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髮型男助理2019年在元朗以利刀插傷女同事的男友人,對方傷重不治,被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判囚4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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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年31歲的髮型男助理因與女同事口角,2019年在元朗以利刀插傷女同事的男友人,對方傷重不治,被告在高等法院被裁定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判囚4年3個月。死者母親聞判後激動,指兒子只有17歲。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形容案件是一宗悲劇,只是源於被告不小心踩到女同事的腳,被告向女同事頭上倒水,對方再掌摑被告一巴,事件原應暫告一段落,但女同事不接納被告多次道歉,被告愚蠢地把刀「攝在褲頭」步向女同事及其數名朋友,雖然數人手持伸縮棍,但事主手無寸鐵,雙方激動打鬥下,被告把刀插到事主胸口致命。

被告張斌,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完成7天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另外一致裁定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罪成。辯方求情時表示。希望對死者及其家人致歉,又指被告某程度上是因被激怒而犯案,現在懊悔不已,冀法庭輕判。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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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慨嘆如果雙方節制,可避免悲劇發生,信納被告拿刀明顯並非為復仇,但不能忽視刀鋒利無比,比伸縮棍更為有殺傷力,亦有年輕人喪命,因此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法官指被告審訊時沒有提出意外或自衛等因素,又承認因非法行為而誤殺,節省法庭時間,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另考慮到案件因疫情而兩度延期開審,對被告精神構成很大壓力,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最終判囚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