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12劏房業主違反條例規定 共被判罰款29200元

社會事

12劏房業主違反條例規定 共被判罰款29200元
社會事

社會事

12劏房業主違反條例規定 共被判罰款29200元

2023年12月15日 18:44 最後更新:21:52

12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處罰款292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58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而被定罪。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他們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其中一名違反上述 3項共7宗控罪的業主,被判處罰款48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表示,希望這些被定罪個案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所享有的權益,又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盡快向署方舉報。

往下看更多文章

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