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原董事長胡問鳴,因受賄等罪在上海被判入獄13年。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的母公司為中國船舶集團。 集團官網圖片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胡問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胡問鳴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扣押在案的濫用職權涉案錢款發還遭受損失的相關單位。
被告人胡問鳴。 新華社圖片
經審理查明,胡問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合作、資產收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超過5986萬元。 他又受賄違規對民營船廠資產進行收購,對公司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