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其中4個涉案人士28日分別在高等法院判監及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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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2021年策劃以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涉案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中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串謀導致爆炸罪,其中4人28日分別在高等法院判監及提訊。其中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的19歲男主腦被判囚6年;提供資金的23歲男學生,承認1項串謀導致爆炸罪,他與早前承認相同控罪的20歲「光城者」女成員,分別入獄6年及2年半,同案一名男司機則下午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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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於前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或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同案另外4人早前承認控罪,已分別判入教導所及判囚5年8個月。
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主腦「連儂哥」本月初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5名同黨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高等法院李運騰法官指被告們未能採購任何炸彈原料,最終沒有成功製造任何炸彈,判三名現年不足21歲的被告入教導所,負責租住單位來製作炸彈的男子被判入獄5年8個月;另外兩名被告判刑則押後至9月27日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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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認罪被告依次為郭文希(20歲)、主腦「連儂哥」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及蘇穎貞(20歲)。李運騰法官25日批准郭文希及主腦何裕泓的判刑押後處理,案件將於9月27日上午九時半再訊。李運騰法官25日判處歐文入獄5年8個月,陳綽軒、羅啟穎、蘇穎貞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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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炸彈案有多人被捕。 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