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八名劏房業主違反相關條例 合共罰款逾2.6萬元

社會事

八名劏房業主違反相關條例 合共罰款逾2.6萬元
社會事

社會事

八名劏房業主違反相關條例 合共罰款逾2.6萬元

2024年01月05日 21:51 最後更新:01月06日 00:12

八名「劏房」業主承認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共263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87名「劏房」業主被定罪。

八名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市民如遇有涉嫌違規個案,應挺身而出盡快舉報,包括致電熱線2150 8303、電郵或估價署網頁提供的表格等,作出舉報。

往下看更多文章

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