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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規管條例生效兩年 已有104名業主涉違例被定罪

政事

劏房規管條例生效兩年 已有104名業主涉違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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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規管條例生效兩年 已有104名業主涉違例被定罪

2024年01月20日 13:53 最後更新:19:24

規管劏房租賃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已在22年1月開始生效,以保障劏房租戶不會被濫收水電費,條例亦要求業主主動申報有關租賃資料等。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在社交網站撰文表示,迄今已有過百名劏房業主違例被定罪。

何永賢表示,19日再有17名劏房業主因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其中一名業主違反共8宗控罪,被判處罰款6,4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104名劏房業主被定罪。

何永賢強調,估價署會繼續採取堅決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信息,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並保障劏房租客的權益。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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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同時保障了劏房租戶「2+2」合共4年的租住權,隨着有關法例生效2年,劏房租戶亦陸續面臨與業主優先再續2年次租期的選擇。估價署已開始分批按照首期租賃屆滿的時間,發信給相關規管租賃的業主和租客並夾附有關資訊,以提醒他們在《條例》下的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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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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