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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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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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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杜淦堃:可將「公眾利益」作竊取國家機密答辯理由 惟須講清楚舉證責任

2024年02月02日 15:58 最後更新:16:00

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公眾,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說,公會正研究有關文件,希望適時以專業角度提供詳盡意見,現階段未有全面看法。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杜淦堃。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對於竊取國家機密是否可以公眾利益作辯護理由,杜淦堃說,初步個人意見認為有討論空間,可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有些國家在國家安全及信息安全的罪行中亦有相關做法。但如果本港採納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必須要將舉證責任等講清楚,門檻亦不能低,以避免濫用。

杜淦堃又說,有意見指只有新聞工作者才能運用相關答辯理由,但他認為如果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該罪行,應該一視同仁,大家都可運用有關答辯理由。

對於有意見認為,危害國安便不可能屬公眾利益,杜淦堃說其他司法管轄都有相關討論,認為屬於平衡的問題,因為要考慮危害國安的傷害有幾大,即使傷害未必很大,但如果相對所披露的公眾利益很高,在這情況下是否可引入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認為有商榷空間。

被問到國家機密的定義如擴闊至社會及經濟發展,會否影響社會正常討論,杜淦堃說要深思熟慮,稍後才能給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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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新法例無損新聞自由 無論對政府批評有多尖銳

2024年04月29日 09:07 最後更新:10:0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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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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