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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政事

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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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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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人被控參與元朗7.21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2023年11月23日 16:06 最後更新:16:50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6人被控於元朗「7.21」事件中參與暴動,被裁定表證成立。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控方上星期舉證完畢,林卓廷與另一被告透過大律師向法庭作中段陳詞,要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陳廣池考慮過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表證成立,各被告需要答辯。

法官陳廣池。 資料圖片

法官陳廣池。 資料圖片

被告為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案件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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