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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社會事

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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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社工與安老院經營者 認行賄受賄轉介病人保釋候判

2024年03月21日 14:37 最後更新:17:15

社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取83000元,作為轉介出院病人的報酬,被告及該名經營者分別承認控罪,法官押後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樂年護老院。 社署圖片

樂年護老院。 社署圖片

案情透露,任職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被告邱俊和,案發時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2018年至2022年期間,先後安排33名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人表示是被告推薦該護老院。被告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時,向經營者李麗珍收取了賄款。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將案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不可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在履行職務時必須持廉守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各界人士亦切勿行賄公務員以換取協助或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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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殯儀經紀擬行賄3000元獲取殯葬生意 遭廉署起訴准保釋

2024年03月26日 13:17 最後更新:15:03

廉政公署25日落案起訴一名殯儀經紀,控告他涉嫌以3000元行賄一名離世長者的教友,以獲取為該名長者辦理殯葬生意。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居於安老院的長者去年3月6日離世,他生前已將數萬元交予兩名教友,委託兩人安排後事。兩人發現該名長者的殮葬事宜,在他們不知情下,於對方離世當日交由被告所屬的殯儀公司跟進,其中一人於是到公司辦事處了解。

控罪指,42歲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6日向該名到公司辦事處的教友提供賄款3000元,以轉介該名離世長者的殯殮服務予被告或有關殯儀公司,該名教友拒絕接受被告賄賂並離開現場。被告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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