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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法例維護營商者利益 所謂「制裁」意味所做之事正確

政事

23條立法|鄧炳強:法例維護營商者利益 所謂「制裁」意味所做之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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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鄧炳強:法例維護營商者利益 所謂「制裁」意味所做之事正確

2024年04月06日 10:20 最後更新:12:02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電台訪問表示,很高興《基本法》23條立法完成,令本港有法律工具處理分裂國家等行為。被問到會否擔心受到更多制裁,鄧炳強說不擔心,又指所謂的制裁意味他所做的事情是正確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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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有國際社會人士認為香港不再是原來的香港,鄧炳強強調這是絕對不正確,他表示,這是外部勢力試圖描繪的香港,實際上並非如此。他說,引入的新罪行只是針對極少數試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在香港營商的商界毋須擔心,法例只是維護他們的利益,不會影響他們做生意。

被問到新政府成立以來,幾乎看不到任何示威抗議,鄧炳強表示,市民珍惜本港法律和秩序,他們有很多方式表達意見。他重申,市民可依法享有抗議和集會的權利,只要沒有煽動仇恨,歡迎外界對政府政策提出批評意見。

鄧炳強提到,國家安全教育需要持續做,多個紀律部隊將會響應稍後的國家安全教育日舉辦活動,包括步操演示,亦會召開國安會議及研討會。

鄧炳強說,下一項主要工作是為關鍵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立法,更好地保護有關設施非常重要,但他期望在工作和生活之間取得平衡,有更多時間陪伴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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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林定國稱新法例無損新聞自由 無論對政府批評有多尖銳

2024年04月29日 09:07 最後更新:10:06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絕對無意、實際上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任何額外不合理的限制,包括批評政府的自由,無論該些批評有多尖銳和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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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新聞界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毋須特別顧慮會違反法律,包括新條例中針對國安風險的規定。

林定國以「變與不變」為題在《明報》撰文,指出普通法制度是香港法治的基礎,亦是香港的獨特優勢之一,強調「不需變、不可變、不能變」是普通法法治背後的價值觀和目標,法律必須保障基本人權自由,但亦必須同時維護國家社會整體利益。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資料圖片)

至於「能變、可變、需變的」,林定國認為是具體詳細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條文,以確保因應環境轉變仍可有效落實體現普通法制度的核心價值觀和目標。新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例子,法例補上國安法律的「短板」,亦充分尊重基本人權自由,沒動搖普通法法治的價值觀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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