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與相睇對象認識一天即付26.8萬人民幣當聘金結婚,9日後卻搵唔到對方連忙報警,意外揭發連環詐騙案!
男子與相睇對象認識一日即付26.8萬人民幣聘金結婚
綜合內媒報導,江蘇海安一名豐姓男子於2021年12月29日經人介紹結識李女,2人相談甚歡次日便在婚介所簽訂婚姻協議,並在東台市民政局登記結婚登記結婚,當時李女收取聘金26.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9萬港元)。
婚後女子以各種理由拒絕與男子同居並失聯
然而,李女於2022年1月以回老家過年為由離開,待1個月後回到海安時又以各種藉口拒絕與豐男同居。同年6月16日,李女稱「外婆病危」當即離開海安返回雲南。怎料,豐父和李女在通話時,卻發現李女的定位為浙江,對其回老家的說辭產生疑慮,於是便催促李女返回海安,但她仍不斷推辭。11月之後,李女便很少回覆豐家人的訊息,無奈之下豐家人只能選擇報警。
警方調查發現女子與他人同居並涉嫌詐騙
警方經調查發現,原來李女離開豐家期間一直在浙江金華與一名黃姓男子同居,同居期間還以「小姨車禍」、「外婆去世」、「想買金手鐲」等理由向豐父索要錢財共計2萬餘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在深入了解後,發現李女不僅已婚,還在半年內與4人談婚論嫁收取了數十萬聘金。
女子隱瞞已婚身份與多人相睇收取聘金
據悉,李女多年前便與楊姓男子結婚,在與丈夫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她和黃男以「男女朋友」關係同居並約定婚期。2021年7月,李女隱瞞自身情況與第一名被害人徐男相親,然而她已婚的身份無法與其進行登記結婚,於是只能將7萬餘元(約7.6萬港元)聘金交由媒人暫存,之後她以借為名向媒人拿取,甚至還再找藉口繼續騙取徐男6萬餘元(約6.5萬港元)。
女子詐騙行為遭第一名被害人發現更被要求還錢
2021年9月底,徐男在社交媒體上發現李女和黃男的合照及婚期文字,這時他才意識到自己受騙,於是要求媒人和李女返還錢款。媒人墊付錢款將全部聘金退還給徐男,李女則將徐男拉黑。李女將此前相親、結婚所得錢款全數花完後,於2021年12月21日與楊男離婚,並在10天後與豐男登記結婚,然後將豐家聘金用於償還「前媒人」的欠款。
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及處罰金8萬人民幣
在審查起訴期間,李女以「認為分居2年便視為自動離婚」等多個說法為由拒絕認罪,更對檢察官訊問顧左右而言他。海安市檢察院認為,李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由於詐騙數額巨大,因此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判處李女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人民幣(約8.7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