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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控方指同謀者擬於遊行放兩炸彈並槍殺警員

香港電台

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控方指同謀者擬於遊行放兩炸彈並槍殺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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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檢控7人 控方指同謀者擬於遊行放兩炸彈並槍殺警員

2024年04月23日 12:22 最後更新:15:10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有組織涉嫌計劃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反恐條例》檢控多人,其中 6男1女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等控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代表控方的外聘大律師周凱靈首日開案陳詞。

控方提到根據證人列表本案有133位證人,其中包括黃振強、蘇緯軒、彭軍壕,將出庭作供,三人的名字在控罪書中亦有出現,他們是本案的同謀者, 其中黃振強是具有相當領導性的角色。

控方又表示,2019年12月8日民陣發起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本案的同謀者計劃在該次遊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兩者相距127米,其中一個放在灣仔軒尼詩道英皇中心。控方說,小炸彈用作引警員去現場,引爆後迫使警員退後至大炸彈位置,過程中有人充當槍手,在對面馬路以長槍射向警員,在警員倒地後進行「全民執槍」。

控方引述軍火專家驗證結果表示,兩個炸彈都以無線電話遙控,分別內含2公斤及8公斤炸藥,較大的炸彈威力半徑達400米,炸彈中藏有鐵釘,如果在繁忙擠逼的街道引爆,可導致嚴重人命傷亡及財物損毀,附近民居都會受炸彈影響。

控方說,執法人員拘捕本案其他被告時,在其家中找到可引爆炸彈的手提電話,形容當時計劃已一切就緒。

受審的7名被告,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

李家田另外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有警員在金鐘一帶戒備。(張連登攝)

案件在高等法院審訊,有警員在金鐘一帶戒備。(張連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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