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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社會事

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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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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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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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款逾6千萬人民幣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受賄案長春市中院審理

2024年06月14日 17:36 最後更新:18:06

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周清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周玉清案。 大慶市中院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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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清玉被指在2013年至2023年,利用擔任國開行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承攬、企業經營、人事安排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超過6700萬元人民幣。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周玉清案。 大慶市中院微博圖片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周玉清案。 大慶市中院微博圖片

周清玉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期宣判。

周清玉受賄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 微博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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