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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參與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下月求情

香港電台

3人參與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下月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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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參與理大衝突暴動罪成 下月求情

2024年05月25日 13:41 最後更新:14:20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過百人被捕,分作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其中3人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暴動罪成,還押至6月8日求情,另1人則罪名不成立。

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陳力圖、鄭子峰及何頌賢,年齡介乎24至27歲,區院暫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詞指,3名被告的證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後矛盾之處,拒絕接納。警方當時在現場不斷呼籲離開,以當時社會運動背景下,不論能否聽到警方警告,在場人士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本案暴動維持至少50分鐘,街上隨處可見棄置的裝備,港鐵站出入口遭破壞,警方與示威者一直對峙,有汽油彈着地後出現火球,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盡快離開。

法官認為,3名被告當時必然清楚自己身處暴動範圍內,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離開,但選擇身處現場,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有參與暴動的意圖,並非無辜途人,他們在現場與暴動者互相壯大聲勢,互相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至於脫罪的31歲被告鍾子杰,法官在判詞指,被告供稱經營網上店舖生意,當日上客人單位安裝家具,回程取車時被警員截停。由於客人的供詞及手機通訊應用程式都顯示,兩人早已約好,日期、時間及地點均由客人提議。法官考慮後接納被告的說法可能屬實,裁定他暴動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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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何蓓茵:會就國家安全為新入職及現職公務員持續培訓

2024年06月17日 13:45 最後更新:14:00

政府早前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述明公務員團隊須共同恪守的12項基本信念,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責無旁貸,支持特區政府政策立場是理所當然,公務員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亦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政府首階段目標是確保各級公務員均清楚了解更新版守則的要求。部門首長會在年內為各部門舉行簡介會,當局亦會向公務員派發宣傳品、製作宣傳影片等;各部門也需定期傳閱更新版守則。

工聯會的黃國說,公務員政治中立在過去被人扭曲,今次寫得清楚,做法值得肯定。他又關注當局如何驗證公務員是否熟知《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選委界的蘇長榮亦關注當局會否用考試方式檢驗。

楊何蓓茵回應說,當局一直有就國家安全為新入職及現職公務員做培訓,亦會持續進行,她不希望公務員在工作上遇上國家安全風險,但如果遇上而又表現不佳,政府會嚴肅處理。她又說由於涉及心態的培養及做事態度,難以透過考試形式測試,反而會透過日常品行、行為方面作出評價。

另外,勞聯的周小松關注如公務員以個人身份批評政府,會被人聯想起公職身份,政府有何準則去判斷那個人的言論,會引起聯想相關身份。

楊何蓓茵說,公務員需要自己去拿揑,但高級公務員更要小心,因為他或許廣受周邊人士認識,所講的言論較容易聯繫到公職身份;同時需要視乎事件本身,如果政府已作決策,公務員在表達意見時就要更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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