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早前就宣誓風波頒下判詞,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10月12日在立法會的宣誓無效,當日已喪失議員資格,議席隨之懸空,主席梁君彥亦被頒令禁止為二人再監誓。梁游不服上訴,上訴庭開庭審理後,今頒下判詞,梁游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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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釋法解釋了《基本法》第104條從起初的真正意思,由1997年7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案件,上訴庭沒有司法權去處理釋法是否企圖修法故失去約束力這個問題。按釋法後的《基本法》第104條,梁游在法律上因拒絕宣誓立即自動失去資格並離任。

法院具有憲法權力和責任就立法會議員是否已履行憲法規定,及不履行規定的後果作出審判,上訴方堅稱的「不干預原則」不適用。監誓者的看法對法庭可具證據價值,但並無法律約束力。

高院明天9時30分開庭處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申請,梁游須負擔今次上訴的所有訟費,包括政府一方的訟費、主席梁君彥一方出席今年11月17日聆訊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