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早前販毒罪成的吉隆坡女遊客,因海關筆錄口供忽略了「啩」字, 上訴終審法院獲判得直,發還重審。
上訴女子周禮梅2012年11月從吉隆坡乘坐客機來港時,在機場海關檢查站被發現行李內藏有0.8公斤海洛英。她於販毒罪審訊中辯稱,自己不知道行李中有毒品,惟最終被裁定罪成,判監21年。
她不服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頒判詞裁定她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重審。判詞指,上訴人於警誡下稱「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啩」,但海關人員的警誡口供卻只紀錄了她說「我諗呢一啲係毒品」,忽略了「啩」字的不確定性,該句說話不構成招認,亦不應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