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人蛇涉充當船長於去年5月25日,駕駛舢舨運載另外24名巴基斯坦人蛇直闖香港水域,並以5至6海里速度前往香港國際機場,途中被水警拘捕。被捕27歲巴籍船長SULEMAN MUHAMMAD早前否認「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境內的旅程」及「危害該舢舨所載的其他人安全」兩罪,今於區院被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並非主謀,而是協助的角色,5年監禁會是為適當量刑起點,但因舢舨上無防火設備,又無足夠的救生衣,應加刑3個月。而第二項控罪的9個月監禁刑期,則會與首罪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5年3個月。
水警總區高級督察譚漢榮在庭外表示,本案是2016年5月政府修例,將條例適用於巴基斯坦、尼泊爾、印度、越南後,打擊安排或協助非法入境者來港的首宗檢控 。譚漢榮指,販運人蛇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警方將會嚴厲打擊、密切監視同類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