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政府代表介紹最新修改性犯罪法案文本時,將強迫他人忍受非陽具插入體內視為強姦,而非加重性脅迫罪。
鄭志強指出,法案其中重要修訂包括對強姦罪作出兩項修改,將強迫口交行為納入強姦罪範圍,而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將強迫他人忍受以身體其他部分或物件插入肛門或陰道,亦視為強姦,而非最初文本建議與之刑幅相同的加重性脅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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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重刑罰方面,為加大對被害人的保護,建議將行為人引致被害人染上危及生命的疾病,如愛滋病,刑幅上、下限各加重二分之一。
鄭志強表示,是次法案的修訂有八大重點,委員會經多次細則性審議,立法會與政府法律顧問於三月底交出工作文本,及後召開了多次技術性會議,完善文本內容,昨為委員會最後一次審議該部法案,現待政府提交正式修訂文本,預料五月上旬簽意見書。
是次修訂引入了新罪狀,政府希望於法律生效前進行普法工作,因此法案將自公佈後的六十日生效。
南韓一名30餘歲小學教師,被控拍攝及持有1900多件性剝削影片,並性侵一名13歲少女,被判囚13年。他指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正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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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這名教師A某2012年起擔任小學教師,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的6年間,他指示通過社交媒體認識的青少年兒童拍攝淫穢行為,製作及持有多達1910個不雅影片,受害者達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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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不僅製作性剝削影片,還曾將未成年人引誘到汽車旅館性侵,當時受害者年僅13歲。
A某一審被判監15年,二審因檢察機關變更訴狀,改判18年。但二審判決被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駁回,要求重審。三審部分嫌疑被排除在外,改判13年,10年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相關職業,以及8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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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再就刑期提出上訴,但大法院維持判決。 目前,A某還因檢察官追加起訴的其他嫌疑獲刑5年,目前正在進行二審。若二審維持原判並獲大法院確定,A某將總共獲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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