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在2014年拒絕將西貢海下、白腊、鎖羅盆、田夫仔、北潭凹及土瓜坪,六幅「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遭入稟指評估報告缺陷多及擅自決定。法庭今頒令判局方須撤銷決定,並需重新考慮決定。
「保衛郊野公園」成員、「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陳嘉琳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漁護署的評估報告缺陷多,且未經諮詢委員會便擅自下決定,做法不合理。
高院今頒下判詞指,兩個理據中有一個挑戰成功,即接納依賴漁護署的評估報告,把六幅土地標籤為不適合納入郊野公園的決定是不合法。法庭下令局方撤銷決定,發還局方重新考慮。
申請人為「保衛郊野公園行動」成立人之一、創建香港項目主任陳嘉琳,答辯人為漁護署旗下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