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毆打曾健超罪成判囚兩年,最後一警關嘉豪申請保釋,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獲批,即七警全獲批保釋等候上訴。

關嘉豪獲准保釋後離開法庭。 本網記者攝

關嘉豪獲准保釋後離開法庭。 本網記者攝

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表示,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最高監禁三年,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會就量刑起點考慮是否有爭議。關嘉豪保釋條件為十萬元現金,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關嘉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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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期間毆打曾健超而被判襲擊致他人受傷罪成的七警,今年2月被判囚兩年,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為第六被告。

七名被告依次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

七名被告依次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黃偉豪。(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