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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曾登《時代》封面 留言:有緣再會

政事

黃之鋒曾登《時代》封面   留言:有緣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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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曾登《時代》封面 留言:有緣再會

2017年08月17日 18:24 最後更新:18:24

現年20歲的黃之鋒是學民思潮前召集人、現時就讀公開大學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他在反國教事件中冒起,曾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封面。他下午判刑後在FB留言道別:「有緣再會」。

黃之鋒下午聞判後木無表情,他離開前大叫「香港人唔好放棄!」,支持者回應加油,他在個人Facebook道別稱「有緣再會」。

黃之鋒在年僅15歲時成立學生組織「學民思潮」,2012年組織一連串包圍政府總部的示威及絕食行動,成功阻止當時香港政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從而登上政治運動舞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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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日晚,南丫島發生撞船海難,黃之鋒在社交網站facebook留下一句「梁振英去了海怡,可惜我不在家」,意指無法到場示威,這論引起爭議。

2014年9月26日,學民思潮及學聯成員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鼓勵示威者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成為達79天的佔領運動的序幕。10月9日,黃之鋒登上美國《時代雜誌》亞洲版封面,標題為〈抗爭的面孔〉(The Face Of Protest),成為佔領運動的代表人物。

資枓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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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1日黃之鋒司法覆核,不滿法例限制21歲才可參選立法會選舉,爭取18歲可參選,聲言一旦勝訴或參加2016年立法會選舉,但隨後在2016年被高等法院駁回,高院指設參選年齡限制沒有違憲。

「學民思潮」在2016年3月解散,2016年4月10日,黃之鋒成立新政黨「香港眾志」,出任「香港眾志」秘書長。其後羅冠聰在立法會選舉中當選,一度出任羅冠聰的議員助理,但高等法院裁定羅冠聰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連帶黃之鋒失去議員助理身份。

今次案件裁決前,黃之鋒曾經求情,指一旦被判入獄多過3個月,5年內則會喪失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即無法參與在2019年舉行的區議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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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公開警員資料判囚3個月 法官: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

2023年05月25日 12:56 最後更新:12:57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20年8月中在facebook 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及其家人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法官高浩文判其入獄3個月,法官高浩文25日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提到律政司事隔21個月之後才提控,情況不理想。法官高浩文另指黃之鋒屬公眾人物具重大影響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故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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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黃之鋒2020年8月14日在facebook 發布涉案帖文,律政司卻在21個月之後,去年5月才提控,令黃之鋒無法盡早認罪,律政司亦須解釋何故延誤,於法庭而言情況並不理想。判詞提到早於2020年8月17日警方已完成大部份調查工作,惟不解何以需要多20個月,才能於去年5月向涉案開槍警員索取證供,認為律政司就此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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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強調遵從法庭命令為法治基礎,所有人無論抱持任何政見或情感亦必須遵守,本案中黃之鋒屬公眾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開信形式撰寫予另一公眾人物,內附起底網站連結,黃之鋒具重大影響力,使傷害更大,更需警惕公開資訊的固有危害。即使黃之鋒無意引發連登論壇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討論,惟法庭須為其莽撞行為判刑處罰。判詞直言案發時黃之鋒發文必有所圖,如認為帖文在當時社會氣氛不會引發或挑起不當留言實在極度天真,帖文只會更可能令局勢升溫而非降溫,就算迅速刪除帖文,但也已造成傷害。判詞指黃之鋒犯案未想及後果並非重要求情理由,因為網民可輕易隨意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事前從未細想後果,然而發文影響卻廣泛且持久,造成時下社交媒體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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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續指起底活動透過網絡本質及社交媒體協助,將私人資料公諸於世,鼓勵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預騷擾事主,造成漣漪效應。判詞提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致歉,一早表明會承認刑責,其心態亦早已改變,明白到犯案做法不當,然而考慮到黃之鋒社會地位以及氣氛,本案屬警察起底案中最嚴重之列,另顧及到案件延誤等求情因素,認為恰當刑期為判囚3個月,另須付5萬元訟費。

案中被告黃之鋒。

案中被告黃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