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內地來港定居的地盤工人,屢次於與子女同床時,在兒子身旁強暴及非禮當時13歲的女兒。被告較早前在高院認罪。但被告仍向撰寫報告的心理醫生稱,並無將陰莖插進女兒的陰道,法官指顯示被告悔意有限,又問「為何一個父親會在兒子身旁,侵犯身旁的女兒?」,重判被告入獄10年半。

地盤工人屢次在兒子身旁強姦13歲女兒,今在高院被判囚10年半。(資料圖片)

地盤工人屢次在兒子身旁強姦13歲女兒,今在高院被判囚10年半。(資料圖片)

現年39歲、任職地盤工人的被告,較早前在高院早前承認兩項強姦、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於帶子女回鄉探親期間,以及於家中趁與子女同床時,強姦及非禮當時13歲的女兒。至去年10月,他再侵犯女兒。女兒其後在公園向同學傾訴,被女途人聽見決定報警。

陳仲衡暫委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不負責任。他多次侵犯親生女,不接受只是「一時魯莽」的說法。而他在會見心理學家時,否認將陰莖插入女兒陰道,顯示他認罪的悔意只是表面的。被告辯稱曾經為案件自殺,但法官指這並非求情理由,反顯示他不負責任。

而曾經反對報警、及不信女兒被侵犯的被告妻子,在求情信上對女兒的傷害隻字不提,只形容為「羞恥事」,不斷說明被告是家庭的話事人,如今她要「擔起頭家」。法官指她似乎是緊張失去經濟,多過擔心女兒的福祉。

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及戀童癖。被告性格內向、「小朋友」,不懂處理婚姻關係,性慾不滿足,重覆侵犯女兒以獲取滿足。而女兒患上創傷後遺症,自尊低落,人際關係受長期負面影響,需要心理治療。

陳官指被告侵犯家人、事主年輕受害、有創傷及多次侵犯,都是加重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整體罰責。但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受害人不用出庭作供,故調整刑期後,判被告入獄10年半。